朱文律师亲办案例
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撞死行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
来源:朱文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11-29
浏览量:2667
2011年8月10日,胡某乘车从胡州到无锡看望男朋友,在沪宁高速无锡东路段下车,横穿高速公路过程中被某公司驾驶员驾驶的汽车撞倒,该驾驶员没有采取任何措施,致胡某被后面的车辆碾压死亡。公安机关因无法查明胡某死亡的原因,没有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。法院认为: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。因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没有采取相应措施,导致胡某被其他车辆碾压致死。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法院判决某公司在交强险以外承担30%的赔偿责任。
以上内容由朱文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朱文律师咨询。
朱文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1228好评数24
  • 服务态度好
  • 咨询解答快
中山路198号汇金广场A座2101室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朱文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202*********317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江苏-无锡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中山路198号汇金广场A座2101室